宁乡法院成功调解涉企纠纷 助力园区优化营商环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马雷光)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金洲法庭经过反复调解,成功促使某创业服务公司与某新材料科技公司达成调解。案件调解后,某创业服务公司的代表再次来到金洲人民法庭,向案件的承办法官赠送锦旗。
2018年11月28日,某创业服务公司与某新材料科技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及合作协议》,约定某创业服务公司将位于夏铎铺机械工业园的标准化钢结构厂房、门卫室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出租给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合计面积约300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某创业服务公司按约向某新材料科技公司交付了厂房,后经某创业服务公司多次催租,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向其支付了租金30万元,并一直拖欠相关税费。后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及税费,多次催要未果后,某创业服务公司将其遂诉至法院。
其后,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提起反诉,其认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某创业服务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其虚构部分出租土地面积和厂房、门卫室房屋面积,并计算租金,并违法将厂房大门锁住,时间长达三个月,导致公司停产停业,此行为构成重大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某创业服务公司主张土地使用费、房产税、厂房租赁增值税、附加税、水利基金、印花税等由承租人负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拒付租金,并要求某创业服务公司赔偿各项租赁损失等。
该案双方当事人针对租赁期间的事项存在较大争议,为了厘清案情,承办法官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初步归纳总结了双方的矛盾焦点。针对某新材料公司提出的,由于某创业公司未提供厂房维护,以及锁门等偏激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生产,导致公司一度停产的说法,为调查清楚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宁乡市供电局调查了某新材料科技公司用电情况,发现其称停产停业期间的用电量远超过了普通照明所需。随后,承办法官又来到其厂房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在双方的共同见证下,对厂房外观、车间机械设备运行、办公、仓库储备、厂内环境设施等进行调查拍照,并在厂房现场就本案房屋租赁纠纷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因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之后,承办法官先后进行了两次公开庭审,并着重分析了双方的证据,归纳了争议焦点。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寻求两家企业化解矛盾的最优解,承办法官通过 “背对背”、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大对案件矛盾的剖析,并一点一点逐步消融双方的对立情绪。
通过多次耐心地与双方分析搬迁重新寻租与再次招租等多方的利弊,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分析的内容表示赞同,双方态度均有所松动,就续租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租金给付金额等方面又出现了新分歧。承办法官综合考量本案情况,及时调整了思路和方案,最终,在长达一天的磋商、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某新材料科技公司继续承租某创业服务公司的房屋,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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