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无证肇事司机骗取保险 浏阳男子以保险诈骗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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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陈梓娴)浏阳男子潘某钢因交通事故受伤,作为受害人的他却因一念之差,变成了这起案件的被告人,退赔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交通肇事案受害人获赔百万元

  2018年10月27日,浏阳市永安镇永丰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潘某及妻子遭遇一辆大货车从后方冲撞,二人倒地受伤,摩托车损毁严重。肇事司机拨打了急救电话,并电话联系张某让其冒充驾驶员,自己则在案发现场附近躲避,但肇事司机体貌特征被受伤并不太严重的潘某钢牢牢记在了心里。

  不久后,交警部门就赶到了现场,肇事司机也被传唤到了事故现场,但让潘某钢感到意外的是,此时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男子并非刚才从驾驶室里下来的男子。但为了获得理赔未将实情告知交警,潘某钢及妻子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了就近医院。

  经交警部门初步认定,大货车驾驶人张某超车时未与被超车摩托车拉开必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潘某钢及妻子的行为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均无责任。

  事发后,保险公司以张某无从业资格证为由拒绝商业险理赔。2019年9月30日,被害人潘某钢及妻子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该案后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向潘某钢及其妻子赔付各项费用合计111.8万元,其中潘某钢获赔2万元。

  无证司机担心无法理赔找人顶包

  在保险公司将所有理赔款赔付到位后,浏阳市交警大队却接到了一通举报电话,对方称潘某钢所涉交通事故案另有隐情,实际肇事司机并非张某,而是大货车车主叶某。事发时,因叶某没有大货车驾驶资质,担心被交警部门处罚以及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才找张某“顶包”。

  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及卡口监控视频,种种迹象表明,叶某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

  经查,叶某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属于无证驾驶大货车。案发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补充认定,认为叶某违法驾驶大货车,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又指使他人“顶替”其交通肇事事实,已构成肇事逃逸,其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7月1日,被告人叶某、张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为逃避法律责任,获取保险理赔,而串通张某以及被害人潘某钢,让张某来“顶包”,并成功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的犯罪事实。

  2020年11月26日,作为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潘某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了部分赔偿款,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

  被害人、肇事者、顶包人均犯保险诈骗罪

  “我是真糊涂,为了能顺利拿到赔偿款,罔顾事实,配合理赔,最终自食恶果。”潘某钢供述说,在事故发生后,叶某作为陪同人员将他送到了医院,其实他一眼就认出了叶某是肇事司机,原本准备向交警说明情况,“但叶某和我说,如果和交警说出了实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他的经济状况无法拿出足够的钱来赔偿,考虑到妻子受伤较重,急需救命钱,我就同意了,在交警调查时就配合叶某说了假话。”

  虽然如愿拿到了赔偿款,但潘某钢深知自己的行为是不法之举,整天寝食难安,一次在与他人交流中说漏了嘴,因此让该案真相大白,他个人也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此,浏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张某受其指使“顶包”,被告人潘某钢明知叶某、张某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而仍隐瞒真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三被告人主观方面有骗保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均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遂以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保险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潘某钢犯保险诈骗罪,但鉴于其系初犯,被动配合骗保,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获被害单位谅解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刘树源】 【编辑:肖娟】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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