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外卖骑手遭遇车祸,公司未申报工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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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曾晶晶)长沙望城的外卖骑手欧某在送餐途中发生车祸,但公司认为欧某只是从事劳务活动,否认与他的劳动关系,因此不给他申报工伤。望城区人民法院今日通报这起案例。

  欧某是望城某餐饮公司聘用骑手,在某餐饮公司外卖事业部配送站工作,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无底薪,按订单量(接单工资)加各种补贴和奖励。配送交通工具电瓶车系自备,入职时的服装、保温箱由公司提供,骑手支付100元押金。

  不料,在一次订单配送过程中,欧某发生了交通事故。欧某认为所受伤害为工伤,而某餐饮公司未申报。欧某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未获仲裁支持后,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欧某需参加某餐饮公司平台考勤,休息、生病需履行请假手续,晨会、晚会需遵守公司工作制度,可见,欧某受某餐饮公司劳动管理。欧某工资由某餐饮公司发放,所从事的餐饮配送系某餐饮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同时,欧某从事配送工作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携带统一标识的保温箱,顾客有理由相信其代表某餐饮公司从事配送工作。虽欧某配送交通工具系自备,但互联网经济下的新用工模式中,由某餐饮公司运营方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

  法院认为,全职骑手欧某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签订劳务合同,但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所从事的餐饮配送系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应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据此,法院判决确认欧某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某餐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刘树源】 【编辑:郑湘平】
关键词:法院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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