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雨花 | 车压绿化带,罚款500元 雨花城管开出今年首张“毁绿占绿”罚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2日讯 据雨花区融媒体中心消息“我们将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您作出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请尽快挪车。”近日,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洞井中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湘府东路沿线绿化带与人行道之间停着一辆白色小轿车占道毁绿,执法人员根据查勘结果,迅速进行处理。车主表示,今后将规范停车,爱护环境,从自身做起,共同打造美丽宜居的“洁净雨花”。
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法制科负责人介绍,该行为违反《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属于其他损害城市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我们将重点对花候路、长沙大道、湘府路、韶山路等辖区主次干道、突出部位及绿化集中区域内占压、破坏绿地、苗木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希望通过雨花区融媒体中心相关平台,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勿贪图一时之便而破坏公共绿地。”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告诉花花。
花花了解到,3月11日,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雨花亭中队针对当事人钟某在曲塘路北冲路交汇处将机动车停放在路口东南角绿化带上、损害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的同时,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坚持教罚并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讲解,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据悉,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处罚,为“洁净雨花”行动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同时,还将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对巡查发现的“毁绿占绿”行为,及时下达责停通知,责令违章行为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及时拆除绿化带内的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清除在树木上的绳子、钉子、铁丝等捆绑物,拆除绿化带内私自设置的广告牌、查处违规开口等改变绿地性质、恶意毁绿的行为。
另外,为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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