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未按时开工 反向业主索要10%违约金咋办?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5日讯(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徐哲)长沙市民张先生买了新房,并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了时间开工,并交了1万多元的订金。可时间到了,装修公司迟迟不开工,张先生因急于装修提出解约,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订金。没想到装修公司不仅不退款,还以张先生违约为由,要求他支付10%的违约金。

  “对于装修公司没有按期开工,但合同没有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我们该怎么办?”张先生拨打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电话咨询。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廖格平答复,装修公司没有按期开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没有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您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廖格平表示,对方没有按期开工,张先生应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开工,如果对方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开工,张先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退还收取的意向金,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作者:谢春年 通讯员 徐哲】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装修 司法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