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各用人单位 医保应全员参保,严禁选择性参保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刘超)“全市各用人单位应为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禁选择性参保、漏保。”今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布《关于全市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告知书》,重申了用人单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法定义务,要求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自查自纠,确保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完全一致。
严禁选择性参保、漏保等行为
告知书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各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禁选择性参保、漏保等行为,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依法享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职工的身体健康是安心工作的前提,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仅能够在职工患病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有效减轻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更能使职工真切感受到用人单位的关怀与责任,增强归属感和团队凝聚力。”长沙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共同筑牢健康保障防线。
主动自查自纠,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长沙市医保局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是否存在未如实为职工参加医保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情况完全一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长沙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监督工作力度,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并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行为。尚未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未实现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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