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规!二手房交易资金“上把锁”,买卖更放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交易资金的支付是存量房交易的一个主要风险环节,要如何保证交易资金安全、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12月24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沙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12月27日起,长沙全面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将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流量流向进行全额全程监测监管,切实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更周到:房款佣金全部纳入监管监测
近年来,买方在支付房款后却遭遇无法过户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中介机构甚至非法扣留或擅自挪用交易资金,这不仅导致了严重的经济纠纷,还给交易方造成了大量的时间损耗和经济损失。因此,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势在必行。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即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保障资金安全,由买方先将交易资金存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在完成约定的房屋交易备案登记手续后,由交易中心按协议约定进行资金解控。《通知》明确,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通知》要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范围包含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房价款,包含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通过中介机构促成交易的,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通过监管范围的规定,对交易款项可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所有购房资金应管尽管。同时,佣金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将进一步提升房屋交易价格的透明度。
更规范:交易资金全程放进了“保险箱”
长沙推行的存量房资金监管有别于其他省市,主要参照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按照“全额全程、流向流量、监测监管”要求,采用监测专户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进行监测监管。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相当于政府建了一个公共平台,提供公共服务,买方将定金、首付款等存入这个“保险箱”,贷款则由银行直接转入这个“保险箱”。这样有利于确保交易资金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需特别提醒的是,买卖双方在办理委托监管手续和付款时,务必确认账户名称为“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交易资金监测专户”(账号:43050176443609123456)。交易双方可以通过“长沙住房”APP,随时查询交易资金到账情况和结算情况。
《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对违反本规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市住建部门可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和移送处理。
更便捷:可线上全天候签订监管协议
市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实施存量房资金监管后,房屋交易流程与之前相比,交易双方办理时通过长沙住房APP在长沙市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监管协议,不限时间地点,办理过程方便快捷。协议签订后存入交易资金和佣金,待转移(抵押)登记完成或交易终止,解控交易资金和佣金。
《通知》明确,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交易的,在中介机构服务网点就可以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如果是自行成交的,可以到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的七个政务服务网点进行办理。而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交易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随交易本金一并划转。
交易过程中,买方支付购房款时可以通过专用POS机刷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将购房款支付到监测专户。支付成功后,交易资金即进入监管程序。一次性付款的业务,在转移登记完成后当天银行自动划转;有按揭贷款的,在贷款银行完成抵押登记并发放贷款后,银行进行划转,卖方就能收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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