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项立法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0日讯 据三湘都市报(记者 张洋银 通讯员 颜雨彬)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已签署命令,公布《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将于3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有法可依
湖南省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省,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存量超过700万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随意停放充电、私自拉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虽然国家和省内消防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不系统、不全面,存在衔接断档等问题。为此,湖南省政府将消防安全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制订出台《办法》。
立法调研期间,省消防救援总队多次向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从监管责任、源头管控、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
《办法》共六章32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的管理活动,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作出专门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对电动自行车线下销售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均提出了严格把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改装、加装。
进一步强化消防禁令,《办法》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作出专门禁令: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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