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0万余元,湖南一副厅级干部今日受审!当庭认罪、悔罪!

  长沙晚报掌长沙8月12日讯  2020年8月12日,中共衡阳市委党校(衡阳市行政学院、衡阳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常务副校(院)长尹同君犯受贿罪一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尹同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9年10月,被告人尹同君先后利用担任衡阳市旅游局局长、物价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酒店星级评定、价格调节基金审批分配、项目资金申报安排、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和索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06.6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尹同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消息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2019年12月27日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尹同君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尹同君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和投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骗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酒店星级评定、价格调节基金安排、项目资金申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尹同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尹同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尹同君简历

  尹同君,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南衡南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8月至2000年8月,任衡阳市南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2000年8月至2008年5月,历任衡阳市旅游局局长,衡阳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8年5月至2013年6月,任衡阳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任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5年7月任衡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院)长。


【作者:】 【编辑:谌程】
关键词: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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