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房后,个税房贷利息扣除还能享受吗?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卖掉首套房后置换新房,还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又到一年一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不少市民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遇到困惑。记者梳理政策发现,答案并非“是”或“否”那么简单,核心取决于“是否申报过首套房贷利息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但政策明确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这意味着,“首套房贷利息扣除”是终身一次性的政策红利,而非按房屋套数计算。例如,市民张先生2022年购买首套房并申报了房贷利息扣除,2024年卖掉该房后置换新房,新房虽为首套房贷,但因已享受过一次扣除政策,便无法再次享受。而市民李女士2022年购买首套房但未申报扣除,2024年置换新房后,只要新房为首套房贷,即可正常申报扣除。
业内人士分析,具体到“置换”场景,主要分同套房贷置换和卖旧买新两种情况。如果市民只是对同一套住房的贷款方式进行调整,例如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或因政策调整重签贷款合同,只要该住房仍为享受首套房贷利率的同一套房产,就可以继续享受扣除。操作上,只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贷款合同编号即可。
而卖旧房、买新房“换房”时,若旧房从未申报过扣除,且新房符合首套房贷利率条件,市民可正常申报新房的房贷利息扣除。但是如果旧房已申报过扣除,即便新房是唯一住房且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也不能再次申报扣除。
温馨提示,纳税人在填报扣除信息时,需准确判断自身情况。同时,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对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存在疑问,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咨询税务部门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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