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视频成侵权“实锤”!网络维权需谨慎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贺炬)消费者因不满全屋定制装修服务,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数十条带侮辱性表述的“避坑”视频和笔记,被商家起诉后败诉,维权变成了侵权。8月11日,湖南高院发布一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为消费者通过网络维权提了个醒。
2024年11月,小云与某家居公司签订全屋定制设计制作合同,支付合同款4.9万余元。装修期间,小云因物料供应、柜板更换等问题与该公司产生分歧,认为对方存在“偷工减料”“延误工期”“不按合同办事”等问题,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025年4月起,小云在网络平台发布数十条涉该家居公司的视频和笔记,除提及装修争议外,还使用“空壳公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习惯性毁约”“黑心商家”等侮辱性词汇,相关内容合计播放量超千万。其中一条作品,点赞3.3万、转发2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曾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家居公司已按约履行退款及补偿义务,但小云并未全面下架相关视频、发布澄清内容。
家居公司称,小云的网络内容发布后,其社交账号收到大量差评攻击,部分客户退单,线上客单量下滑,遂诉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要求小云下架内容、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9.4万余元及可预期收益损失10万元。
小云辩称其曝光内容基于客观事实,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小云的网络发布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认定名誉侵权需满足名誉受损事实、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本案中,小云虽因装修纠纷维权,但其发布的“空壳公司”“黑心商家”等表述,超出对服务质量的客观评价范畴,属于侮辱、贬损性质的负面定性;“习惯性毁约”等说法无充分证据支撑,存在夸大之嫌。
同时,家居公司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后,小云未全面下架侵权内容、发布澄清视频,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发布内容传播范围广,直接导致家居公司被网友“避雷”,出现客户退单、流失的实际情况,商业信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且该损害后果与小云的发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定小云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小云删除其网络账号中涉该家居公司的侮辱、诽谤性内容,不得再发布具有该性质的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内容;在其涉诉网络账号主页发布道歉声明,发布期限不少于七日;酌情赔偿家居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对家居公司主张的其余损失,因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支持。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空间发表消费评价,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该权利并非无边界,要以客观、理性为前提,坚守合法合规底线。一方面,评价要基于事实,不得凭空捏造、夸大其词,避免使用具有侮辱、贬损性质的词汇,不得通过极端表述误导公众、损害经营者商业信誉;另一方面,维权途径应正当合法,比如协商、投诉、起诉等,达成调解后须依约履行,不得因情绪过激逾越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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