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游乐馆踩空受伤,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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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游客在游乐馆游玩,不慎踩空受伤,责任如何划分?记者今日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因游乐馆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李女士带着5岁的儿子去某购物广场游玩。儿子嚷嚷着要玩游乐馆里的7D飞行影院项目,李女士便买票进了场。

场馆内光线十分昏暗,路都有点看不清楚,李女士牵着儿子小心翼翼地爬上楼梯登上平台,准备在游乐设施里开始游玩。她没注意到,游乐设施和旁边的平台之间,有一道不大不小的缝隙。

在游玩结束后,李女士准备离开。结果右脚一歪,整个人失去平衡,小腿直直卡进了游乐设施与平台之间的那道缝隙里。

“啊——”李女士惨叫一声,疼得满头大汗。工作人员这才跑过来,手忙脚乱地把她扶起来。

送医后,诊断结果是右小腿撕脱伤,需要立即手术。李女士在医院躺了整整一周,出院后又在门诊治疗了很长时间。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误工期90天,护理期30天,营养期30天。

事后李女士发现,事发当天平台旁边并未贴有任何注意标识和警示标志。于是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游乐馆和购物广场一并告上法庭。

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游乐馆作为场所经营者,有义务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应当预判到在昏暗环境下,顾客有受伤的潜在风险。但游乐馆缺乏必要的注意标识和警示标志,同时也未举证证明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视频照片资料显示,当时光线较差,同时未贴有注意标志,而原告已经对自身安全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原告不存在过错。游乐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李女士的各项合理损失。

另外,李女士受伤的位置不属于购物广场管理的公共场所,因此购物广场无需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市民外出游玩要尽量选择具有正规资质、安全保障措施好的游乐场所游玩,万一受伤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环境(光线、有无警示牌等),并注意保留票据,包括所有的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以便维权。

【作者:黄能】 【编辑:肖彪】
关键词:游乐馆 芙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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