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明确,购买二手房不支持公积金“可提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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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3月1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长沙中心”)发布2月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提前还款、商转组合贷、灵活就业缴存转接等问题成为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对于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条件与限制,长沙中心明确,职工家庭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期后,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正常还贷12期后,可办理提前结清贷款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每年仅限申请1次,且每次申请需间隔12个月,办理公积金对冲部分本金的金额不低于3万元,自筹资金偿还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也可以同时选择账户对冲加自筹资金的方式,偿还金额不低于前款规定。

办理商转组合贷的贷款差额如何计算是另一咨询热点问题。据介绍,如果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组合贷金额,职工需自筹资金偿还差额,差额计算公式为 “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商转组合贷金额”,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入职新工作单位是否还能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进行汇缴?对此,长沙中心表示,缴存人从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职工,且所在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个人公积金账户需转移至单位账户继续缴存,原签订的《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将自动解除。

此外,长沙中心明确表示,目前长沙购买二手房不支持申请“可提可贷”。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号),职工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沙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持续梳理缴存职工高频咨询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与答疑服务。职工可通过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中心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公积金相关业务,获取权威信息。

【作者:黄能】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可提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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