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过度管理碾碎劳动者的“喘息权”
黄能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工作8小时、小憩3分钟被辞”一案,再次戳中职场管理的痛点。
去年7月,这起案件曾引发多家媒体报道和网友热议。连续工作超8小时、一人独守门店的店长,因太累闭目养神3分钟,被公司以严重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为由开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认定,案涉公司直接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判决该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
企业不近人情的处理展现了过度管理的“霸道”,而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清晰的司法导向: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绝非企业管理制度下的“恩赐”。作为企业,应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助力自身高质量发展。
值得警惕的是,过度管理往往披着“规章制度”的合法外衣。一些企业将考勤精确到秒、将如厕时间纳入绩效考核、将工位监控视为“效率工具”,把劳动者异化为一种精密的“人形机器”。当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规则成为“霸王条款”,当“严重违纪”的口袋不断扩大,劳动者的生存空间将被不断挤压,甚至连“喘息权”都得不到保障。
事实上,劳动者的休息权与企业的效率追求并非零和博弈。将劳动者逼至身心俱疲的绝境,换来的往往是低质量的重复劳动与高企的离职成本。反之,当劳动者得到合理休息,身心状态良好,其创造力与专注度反而能得到有效激发。
守护劳动者的休息权,需要司法机关持续亮剑,更需要对社会认知进行反思。当“奋斗”被异化为无休无止的消耗,当“敬业”被曲解为随时待命的服从,整个社会亟须重建对劳动尊严的共识,真正的效率应当是基于对人的尊重,而非对人的压榨。
余某闭上眼的那3分钟,应当成为照见职场文明的镜子。当劳动者有尊严地休息,社会才能有活力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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