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买卖象牙……湖南高院发布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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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现场。长沙晚报通讯员 杨勤煊 供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杨勤煊)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1起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和一起非法买卖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1年7月18日,被告人徐某敏、陈某平、甘某生收购樟树时开车经过益阳沅江市三眼塘镇回龙山村原枫木桥一组,被当地村民请求砍伐陈某屋前的古樟树枯枝。徐某敏、陈某平、甘某生合伙将该古树两根树干中靠近村级公路一侧的树干砍伐后卖出,共获利400元。

  经查,被破坏的古树树龄290年,树种为香樟,保护级别为国家三级。经沅江市绿委办对该被毁古树生长情况进行评估得出,本次破坏严重损毁了古树树体,增大了古树倾倒的风险,严重影响到古树的正常生长。裸露的木质部分增加了树体感染病虫害的可能,加速了树体腐烂速度,影响到了古树的寿命。

  沅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某敏等三人均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一起涉及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买卖案中,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曹某先后在长沙、武汉、沈阳、北京等地以及广州华林珠宝市场通过网络购买象牙等25件野生动物制品,其中一块貔貅胸牌送给其弟弟段某雨,其余24件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分别存放在中南艺术品市场和天元区中建御山和苑待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认定送检的24件疑似象牙制品中,其中15件为象牙制品,象牙为亚洲象或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为《CITTES公约》附录Ⅰ所列物种),价值为人民币10096元,其余9件无法确定其种属。2021年12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202刑初45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曹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1年12月10日,原告委托湖南省野生动物救助繁殖中心研究员就该案象牙制品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的损害程度和修复方案进行评估,研究员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书,意见为:考虑到大象物种的珍稀濒危程度、生态作用、整体价值、科研价值、社会价值和国际影响等因素,建议以涉案象牙制品价值10096元的八倍即80768元作为生态修复补偿费用,用于保护野生大象的公益宣传和公众教育。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曹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480元,在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及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向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赔偿专家鉴定费3000元,向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赔偿律师费等合理支出费用3500元。


【作者:邓艳红】 【编辑:易隽】
关键词:湖南高院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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