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两男子职业放高利贷 获刑半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实习生 邬英杰 通讯员 文天骄)高利放贷,不仅违法,还可能坐牢。今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曾一林和吴大山两名违法放贷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曾一林和吴大山两人偶然认识了贷款中介王荣,三人一致认为发放贷款是一个赚钱的“好办法”。于是一拍即合,三人走上了违法放贷的犯罪之路。

  三人分工合作,由王荣负责在互联网发布信息,寻找借款“客户”。曾一林和吴成强负责审核资料,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以及后续收款、催债。

  2020年7月,王荣通过网络认识了意向贷款客户王俊,见面后,王荣将王俊带到曾、吴两人处。

  曾、吴两人得知王俊的借贷需求后,要求王俊填写了一张借款申请单,通过申请单详细了解王俊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住房情况等基本信息。在查阅了王俊个人征信情况后,双方签订了《贷款协议》。

  根据双方口头协议,王俊借贷8000元,需要支付保证金、平台费、业务费、渠道费等共计2000元,也即实际贷款金额到手只有6000元。

  曾、吴两人并未告知王俊具体借贷利率,但要求借款后每周四下午14点前,归还1250元,一共偿还十期。曾、吴两人利用专门的收款微信,每周四提醒王俊按时还款。

  2020年8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将曾一林、吴大山、王荣三人抓捕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曾、吴两人在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国家法定利率水平,采取先期扣除手续费、保证金、业务费等费用的方式,共计向71人违法发放贷款,金额累计167万余元,非法获利3.8万元。

  2020年12月,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一林、吴大山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荣另案处理)

  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大山、曾一林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天心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本案法官刘煜表示,职业放贷人的非法放贷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很多放贷后的暴力催收行为滋生了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如高利转贷、强迫卖淫、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国家对职业放贷人的非法放贷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本案公诉检察官高洪提醒广大市民,市民进行贷款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不能贪图便捷以及贷款人提出的优厚条件,这样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作者:刘树源】 【编辑:李春璞】
关键词:天心区 放贷 高利贷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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