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长沙一交警7年受贿超千万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0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的姚克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全国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的电子违法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从而降低处罚金额。在此过程中,姚克锋通过“中间人”收受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机动车违法处理本是闭环作业,不仅有规章制度约束,从开具罚单、查询记录到缴纳罚金,全流程留痕。那么,这些人是如何逃脱监管的,违规销分的黑色生意经又是如何形成的?
作为市交警支队的技术骨干,姚克锋利用技术手段隐藏了违纪违法痕迹。“他参与了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对平台的各项权限和操作流程了如指掌。同时,他身为该系统在长沙市的最高权限人,知晓并可随意修改各级窗口工作人员的登录密码。”岳麓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丰揭开了姚克锋长期违规操作、逃脱监管的“秘密”。
据介绍,姚克锋私下复制了负责处罚业务的个别工作人员登录优盾,通过在账号名称后添加空格键,虚拟出新的办事人员名称进行销分操作。若在系统中搜索这名办事人员,无法看到姚克锋改动的电子违法记录。
除技术原因外,姚克锋能够长期利用系统漏洞,伙同“中间人”进行不正当交易,与所在单位日常监督缺位不无关系。李丰告诉记者,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给予了第一权限人员过高的权力,却没有及时加强对其的监管。
“在发现姚克锋违纪违法的情况后,我们督促市交警支队进行摸底排查,完善系统监督机制,健全交通管理领域的监管。”长沙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朱志军说。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账号管理,规定同一权限办事人员各掌握一部分登录密码,并不断优化办事平台。平台若发现工作账号存在时段、地点登录异常或记录重复时,会自动报警。
此前报道
今年3月,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获悉,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原代理副大队长姚克锋被法院认定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据长沙中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现年40岁的姚克锋曾先后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副科级),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于2018年9月28日被调查,再于2019年3月4日被立案调查,2019年3月29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滥用职权、受贿罪,2019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
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姚克锋和张某丙(另案处理)自2007年起系情人关系。2011年至2015年初,姚克锋利用时任长沙市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罚系统的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伙同张某丙在全国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电子违法记录擅自免分、免罚、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收受侯某好处费共计1092.297万元。上述钱款均被姚克锋和张某丙用于购买房屋、商铺、渣土车、高档商品以及理财、美容消费、房屋装修等。经鉴定,2014年至2016年,姚克锋和张某丙上述违规操作的行为给造国家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93.43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7年,姚克锋利用时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单独接受包某、刘某的请托,为包某、刘某办理机动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分免罚、免分、回退等业务,分别收受包某好处费超30万元、刘某好处费6万余元。
2019年7月4日、9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监察委员会分别扣押张某丙赃款人民币830万元、姚克锋家属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5万元。另外,2018年7月9日,姚克锋上交16万元到长沙市廉政账户。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姚克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以被告人姚克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追缴受贿所得赃款1128.2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姚克锋不服,提出上诉。长沙中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20年1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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