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老板想跑路?没门!
李英锋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结了一起“有预谋”的“转店跑路”案件。针对某美艺公司通过减资、转让、注销逃避预付卡债务的行为,法院认定原股东王某甲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转移债务,需连带退费;新股东王某乙、王某丙因债务转让未经消费者同意被判共同担责。(3月26日《新京报》)
某美艺公司老股东玩“金蝉脱壳”,通过减资、转店、注销公司三连招,想逃掉预付卡债务,结果被法院逮个正着。不仅老股东要赔钱,接盘的新股东也跑不掉,得一起掏腰包给消费者退钱。这个判决给爱玩套路的商家敲了警钟,也给咱消费者撑了腰。
现在很多健身房、美容院爱搞预付卡,但时不时就冒出“老板跑路”的新闻。商家常用的套路就是:先换个法人代表,再把店转手,最后把公司一注销,玩“人间蒸发”。等消费者反应过来,早就找不到人赔钱了。
不过,这次法院的判决揭穿了这些把戏。老股东王某甲作为公司唯一老板,偷偷摸摸转店注销,被认定是恶意逃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种耍手段逃避债务的老板,得用自己腰包来填坑。而新接手的两个股东王某乙、王某丙,虽然喊着“债务转给下家了”,但法院说没经过消费者点头的转让不算数,所以他们也得跟着赔。
其实,法律早就防着这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得很明白:欠债可以转给别人,但必须债主同意。就像你去理发店充卡是冲着理发师的手艺,突然换成张三李四来服务,你当然有权说不。商家要是擅自把预付卡业务转手,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退钱。
最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更给力,规定商家要关门或搬家必须提前30天通知,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卡。最高法也明确,商家搞“搬家增加消费难度”或者“未经同意转让业务”,消费者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也要多长个心眼。办卡前,查查商家信用;签合同,看清条款;遇到转店等异常要积极维权。监管部门则要把好关,对那些频繁变更法人、突击注销公司的“套路玩家”,直接拒绝办理手续。如今法律越来越健全,不良商家再想玩“跑路”,可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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