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 “放得活” 与 “管得住” 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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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传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实现 “放得活” 与 “管得住”相统一,需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在政策有效性上见成效

  政策有效性是指一项政策在实现其既定目标方面所表现出的实际效果和程度。

  实现政策的有效性,一是需要明确政策目标与政策原则。明确政策目标首先需要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政策制定目标。一般而言,政策制定目标主要有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秩序等。但具体而言,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不同政策领域和发展阶段,合理设定具体指标,以便对政策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和调整。政策制定原则一般指法治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公平公正、注重可持续发展原则。法治原则是指政策制定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从而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特别注意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政策与法律冲突;遵循市场规律是指政策应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竞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注重公平公正是指政策要兼顾不同群体利益,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注重可持续发展是指政策应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行为带来的长期负面影响。

  二是政策设计中合理界定 “放” 与 “管” 的范围。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应大胆放手,减少行政审批和干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竞争,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重要领域,必须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领域,需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执法机制。积极探索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市场化、法治化的政策工具,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如通过给予创新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三是政策制定后要实现精准服务与精准监管相统一。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比如,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实现政策的个性化服务推送和精准监管。实现政策的有效性还涉及其他方面,比如,建立政策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加强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提前预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和重点,确保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等。

  在市场主体培育上见成效

  市场主体培育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产生、成长和发展壮大的过程。市场主体培育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要加强市场监管。

  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降低开办企业门槛和成本。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登记 “一网通办”,提高办事效率。推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领域外,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限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对新设立的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帮助其渡过起步阶段。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推行 “一站式” 服务,减少企业办事环节和时间成本。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激励和支持,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围绕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管行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推行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力度。对高风险企业加强重点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实行适度监管。

  二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提升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建立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漏洞。

  三是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价和公示。引导企业珍惜信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在社会环境营造上见成效

  社会环境营造是指通过一系列有意识的行动和措施,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规划、建设和引导,以创造出良好社会氛围和条件。

  一是加快新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新出现的经济现象和新的业态,及时进行立法调研和修订,确保法律法规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比如,在数字经济领域,加快出台数据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这个过程当中,需注重法律法规的前瞻性,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

  二是强化社会的道德约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如政策制定、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制定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鼓励各行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对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惩戒,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在这个过程当中,需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为公众提供便捷的参与渠道。如设立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等,方便公众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对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公众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

  三是注重科技创新成果的运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率和协同性。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新兴领域的监管,如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鼓励科技创新,为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持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应用,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

【作者:吴传毅】 【编辑:刘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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