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付钱,我也不付?“背靠背”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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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谢宇佳)工程干完了,验收合格了,账也算清了,总包方却以一句“业主还没给我钱,我也没法给你结款”,将付款义务推得一干二净。在工程建设领域,不少中小企业都曾遭遇过这样的困境。这种行业内长期沿用的“背靠背”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为总包方拖延付款的“挡箭牌”。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明确“背靠背”条款自始无效。

  2020年,嘉源公司(化名)与佰汇建筑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项目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由嘉源公司承接某建设项目的桩基专项施工任务。合同同时约定:佰汇建筑公司仅在与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完最终结算、收到除质量保证金外的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才向嘉源公司付至总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需等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再无息返还。

  2021年8月,案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同年11月,双方完成最终结算。然而,结算完成后,佰汇建筑公司始终以“建设单位尚未完成财政评审、未支付尾款”为由,既不向嘉源公司告知其与上游业主的结算进度,也迟迟未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及对应质量保证金。嘉源公司先后十余次发函、当面沟通催款,均被佰汇建筑公司以“条款有约定”为由推诿拒绝。

  嘉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佰汇建筑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实质上属于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中小企业的“背靠背”条款。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规定,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案涉分包合同签订于2021年9月7日,适用上述规定。佰汇建筑公司作为大型企业,不能以建设单位未付款或财政评审未完成为由拒绝向嘉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同时,案涉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已有4年多,质量保证期早已届满,佰汇建筑公司作为总包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上游结算,导致财政评审严重滞后,已严重损害嘉源公司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案涉合同“背靠背”付款条款自始无效;佰汇建筑公司向嘉源公司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法官介绍,案涉“背靠背”条款通俗来说,就是“别人给我了,我才给你;别人不给,你也别找我要”。这一条款本质上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中小企业,由总包方将本该自身承担的收款风险转移至分包方,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

【作者:黄能 谢宇佳】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背靠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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