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跟同事打架被开除,员工起诉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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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李思尘)上班跟同事打架后被开除,还能向公司索赔吗?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明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和对员工约束性条款的适用边界。

  刘某系长沙某公司操作工。2025年3月21日,刘某与同事欧某在厂区发生纠纷,双方产生矛盾,刘某为此报警,民警到场核实了二人起冲突的事实。本以为矛盾过后双方会冷静相处,没想到时隔一个多月,刘某再次报警,称自己在厂区内遭到同事殴打。结合同事亲笔书写的事情经过,以及现场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此次纠纷中,刘某与同事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在生产厂区内打架,严重扰乱了车间正常的生产作业秩序。

  2025年6月3日,某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有3人证明刘某与欧某打架情况,刘某违反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办法》,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余元。

  据了解,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厂区生产秩序,该公司制定的《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公司有权直接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这份管理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同时公司2018年对刘某开展过入职专项培训,刘某清晰知晓厂区打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本案中,《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且公司曾对刘某进行过相关培训,刘某知晓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规定对刘某有效,刘某应按该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刘某在明知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还与他人在企业厂区内打架,且不止一次,属于明知故犯。刘某这种行为,应认定为违纪且情节严重。另外,公司的职工人数众多,员工在厂区内打架,如果不严肃处理,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内部管理。

  综上,对于刘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刘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保障生产经营秩序的‘内部法’,其效力来源于程序的民主性、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告知的有效性。”承办法官介绍,企业应确保相关制度经法定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方可作为管理和处分的合法依据。对劳动者而言,自觉遵守依法制定的厂规厂纪,既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义务,也是个人职业素养的直接体现。

【作者:黄能 李思尘】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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