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设备难以勘验?法院破解电力专利取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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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众所周知,法律讲究证据,当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已经用于生产一线,无法进行技术比对,举证难题如何破解?事实上,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同样可以认定侵权。5月9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

  浙江冠某达公司是“电动跌落式熔断器”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熔断器可以改善现有技术操作时稳定性差、容易松动的问题。该公司发现,一款10KV“智能型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是侵害案涉专利权的产品,该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余姚市超某公司通过公开投标的形式,成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中标人。而且,相关侵权产品已经集中供货完毕并广泛使用于湖南省内电网系统。

  浙江冠某达公司认为,余姚市超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侵害专利权产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告到法院。

  然而,案涉产品已经广泛使用于电网系统,不可能进行断电取证,这成为该案审判的关键和难点所在。

  “这起案件客观上不具备逐一现场勘验条件,直接技术比对存在现实障碍。但是相关技术参数、实物照片,仍然可以支持原告举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蔡晓介绍,司法实践中,勘验被诉侵权产品存在客观障碍的,可以运用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认定侵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被告中标的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权利人拍摄的产品实物照片,认定浙江冠某达公司就证据所涉技术特征完成举证,在余姚市超某公司未能提交反驳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公司制造、销售的熔断器落入浙江冠某达公司专利保护范围,综合考虑专利类型、中标涉案工程招投标金额、完成情况及合理维权开支等情况,认定余姚市超某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余姚市超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浙江冠某达公司对一审提交的照片现场进行了公证,完成了证据补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将照片作为技术比对的方式,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上述案件被写进报告,成为湖南法院服务电力领域技术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成果。

  “该案的判决明晰了专利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证据的审查采信规则,为解决类似特殊场景下的举证困境提供了可以复制的裁判指引。”蔡晓表示,结合原、被告同业竞争者的身份,以及被告借侵权手段抢占市场份额的行为,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侵权责任,有力规制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对维护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竞争生态、激励企业深耕技术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作者:黄能】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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