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虐待女儿获刑6个月,宁乡法院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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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邹晴)宁乡男子徐某以“管教女儿”“让她长记性”为名,对女儿进行虐打。今年1月,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决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2月,女孩母亲向宁乡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给自己。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更好地修复徐某父女的家庭关系,昨日,宁乡法院法官继续跟进回访徐某,发放了宁乡市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4月12日,当地法官、检察官及妇联工作人员来到徐某家中回访。宁乡法院供图

  父母离婚后女孩遭虐待 父亲获刑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1日,宁乡市回龙铺镇的某微信群内,一个小女孩被虐待的视频引起了当地派出所的关注。“头部、胸部、四肢外伤三天,面部青紫、背部青紫、双前臂肿胀青紫、双小腿青紫”在一份急诊病例上,5岁的小芽的全身遍布“青紫”,而这些痕迹来自与她有着 “亲子”关系的爸爸。8月2日,小女孩的父亲徐某主动向宁乡市公安局投案。

  警方查明,早在2019年7月,小芽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3岁的小芽跟随父亲徐某生活。2021年5月以来,徐某以女儿小芽在超市弄坏玩具、小偷小摸、调皮捣蛋为由,多次用手、衣架、木棍等对小芽的四肢进行殴打,用小剪刀刀尖扎小芽右手手臂,造成小芽四肢多出红肿受伤,右手手臂多处留下血痂。

  2021年6月的一天,在外务工一天的徐某回到家中,听说小芽又闯祸弄坏了商店的东西赔了钱,为了让女儿“长记性”,徐某抱着小芽来到了租住地附近的渠道边,以水淹小芽头面部的方式恐吓小芽。

  经鉴定,小芽为轻微伤。今年1月,徐某因殴打小芽涉嫌虐待罪被提起公诉。1月18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变更小芽抚养权给母亲

  今年2月10日,小芽的母亲李某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小芽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本案中,小芽的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小芽的抚养权,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的保护。然而,在上述协议达成后,徐某在抚养小芽期间有虐待小芽的行为,对小芽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因此小芽的母亲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法院根据徐某的具体情况及宁乡市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小芽变更由母亲李某抚养,徐某从2021年9月起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每月20日前)支付小芽抚养费,直至小芽年满十八周岁止。徐某在抚养关系变更后,在不影响小芽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李某对此应予以协助。

  法官回访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

  “徐某会主动修复父女关系吗?”这个问题一直萦绕在承办法官周正良心头。

  为了获得小芽的最新情况,周正良联系了小芽的母亲李某进行回访,了解到徐某虽然履行了部分抚养费,但并未与小芽沟通联系,也没有主动探望小芽、关心她的生活学习。徐某的这种“漠视”行为,客观上伤害了小芽对亲子关系的情感需求,使她感受不到来自父亲的爱和温暖。

  4月12日,宁乡法院刑庭庭长李红波、承办法官周正良等人来到徐某家中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在徐某家中,众人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出发,语重心长地多番与徐某沟通,终于让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周正良耐心地叮嘱徐某,妥善处理好自己与小芽的关系,要主动注意小芽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徐某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并向徐某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徐某,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对女儿小芽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女儿小芽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女儿小芽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引导、教育女儿小芽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四有新人”,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及时支付女儿小芽的抚养费,使女儿小芽健康成长。

  徐某表示,今后将积极主动跟小芽沟通,掌握了解小芽的生活学习情况,积极履行抚养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观点:家庭教育需要法律护航

  据悉,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各地法院已发出多份《家庭教育令》,对存在拒绝、怠于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行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杨娜律师表示,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将法律规定与道德义务糅合,让普法宣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辅相成,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效果。

  承办法官周正良表示,对徐某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很有必要。《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管教孩子是一种责任,它不是简单地对不良行为的愤怒或报复。”恰当的管教需要父母花费大量的精力,认真关注孩子的言行,判断对错及分析原因,并树立公正而充满关怀的管教原则。这样,孩子才能通过父母的管教获得良好的习惯,养成文明的言行。

  周正良还表示,父母还应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这样才能保证未成年人身心愉悦,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作者: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邹晴】 【编辑:易隽】
关键词:法院 虐待 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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