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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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4年10月29日经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9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若干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长沙晚报通讯员 张圣贺 摄

  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但仍面临档案服务企业管理有待加强、档案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均衡、科研档案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档案工作的开展和档案资源的利用,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若干规定》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市档案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提前介入了起草工作。

  “《若干规定》共16条,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档案工作机制、档案收集管理、特殊档案管理、档案安全管理、档案编研利用等予以明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建辉介绍,《若干规定》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编研与利用、信息化建设以及三重档案、科研档案、红色档案等根据长沙实际作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整体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荀飞正介绍,《若干规定》进行制度设计时,贯彻了“党管档案”原则,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档案”与“依法治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档案工作实践中的短板弱项,针对档案安全、红色档案、档案编研与开发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档案法各项规定落实落地;坚持守正创新,充分吸收和借鉴档案工作的最新成果,顺应档案工作数字转型的时代趋势,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文格介绍,《若干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档案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对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进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开发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工作责任。

  加强红色档案管理

  长沙是中国近代革命的重要中心之一,红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当前,市、县两级档案馆均已开展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工作,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均未对红色档案管理进行规范,相关工作开展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涉及档案、地方志、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需要加强统筹协调。

  《若干规定》规定, 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档案馆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开展红色档案调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红色档案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市、县(市、区)档案、地方志、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档案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各类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红色档案采取分级保护措施;对重要、珍贵的红色档案,应当优先开展抢救和修复;发现红色档案可能严重损毁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杨建辉介绍,《若干规定》明确了特殊档案管理:加强对重大会议活动、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档案工作清单,明确移交档案期限;规定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的建档工作,并明确验收、鉴定要求;规定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红色档案认定,指导建立红色档案专题目录和数据库。

  “《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规范,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档案局局长(兼)涂文清介绍,《若干规定》施行后,长沙将进一步理顺园区档案管理体制,提升档案中介服务水平,全面推广档案“三合一”制度,做好“三重”档案、科研档案、红色档案的收集保护利用工作。

  加快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步伐

  《若干规定》明确,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档案信息化工作,推进数字档案馆、档案室建设。档案馆和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利用市级协同办公平台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

  “截至2023年底,市档案馆、湘江新区(岳麓区)档案馆、天心区档案馆、开福区档案馆、望城区档案馆、长沙县档案馆6家档案馆的数字化率达到100%,但也有少数区县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的馆藏档案数字化水平较低。”涂文清说,《若干规定》为加快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供了制度依据。

  “档案的生命力在于开发利用。”市档案馆馆长李建勋说,除已有的规定外,《若干规定》针对档案开发利用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李建勋介绍,《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档案馆应当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重大决策需要,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档案编研工作,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长沙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档案馆加强同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党史馆、高校等单位的协作,多形式共同研究开发有关史料,推动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要求档案馆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有序对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作者:匡春林】 【编辑:黄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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