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问效,守好国资“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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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严格督查等措施,助力破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难题”,在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中彰显人大作为。

2023年6月2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在“长沙·锦绣拾光”项目现场调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6月27日,长沙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显示,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难题”得到破解,正朝着2023年2月明确的“2至3年内完成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证补办、变更工作”目标顺利推进,截至2024年4月,已补办不动产权证320余本,225处资产正在按政策有序办理登记,有关经验做法在省内乃至全国产生了示范效应。

深入监督直击问题

2022年,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把听取和审议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纳入当年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2022年5月,长沙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组织市教育、公安、财政、机关事务、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座谈,前往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实地查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摸清了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负债总量,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调研发现,一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名下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建设及使用年度跨度较大,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建设、划拨手续,相关资料不齐全,权证补办、变更工作难度大;加之部分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意识落后,权证办理工作长期滞后。根据清查结果,2022年底,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账面净值180亿元,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净值的77%,其中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占比55%,权证缺失率高达45%,这不仅严重阻碍存量国有资产的盘活处置,也存在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和权益流失的巨大风险。然而,在实际补办权证过程中,对只有账簿记录但手续不全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很难通过常规程序成功办理。

2022年6月,长沙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指出了部分资产建设资料、手续不齐全,资产清查和资产权证补办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并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解决权证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出台配套制度,明晰国有资产产权,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严格督查推动整改

2023年2月,根据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督查工作规则,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分管(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组成的督查组,以听取汇报、调阅文件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督查发现,市人民政府组织403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不动产清查工作,实地核查房屋、土地4524处,对111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资产权证补办、变更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但确权登记难题有待进一步破解,仍存在相当数量的不动产由于历史久远,相关规划建设资料缺失或者手续不全等原因,短期内难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督查组的督查报告指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还需强有力推进,权证补办等“老大难”问题时间跨度长、牵涉方面多,亟待采取切实措施,统筹推进加快解决。要敢于动真碰硬,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容缺机制,分单位、分类型、分步骤推进,确保2至3年内完成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证补办、变更工作,并在每年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中体现权证补办进展情况,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2023年8月,长沙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专章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权证补办进展情况,并明确下一步将全面完成不动产核查工作,建立市化解办牵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落实的权证补办工作机制,分步完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权证补办、变更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明确登记范围和权利主体、规范申请材料等建议,会后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均及时转交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在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持续有力地监督推动下,市人民政府直面现实难题,发布长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指引,组织市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发挥市“三资”办和市化解办平台作用,明确申请主体,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经费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人民政府明确,除公安系统和市属学校外,所有市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不动产,全部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经营性不动产,全部登记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名下;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国有不动产,权属可登记至各单位名下。同时,为规范后续管理,建立了“三资”办定期联审,分批移交化解办处理的工作机制。

手续不完善、不齐全是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难题的症结所在。秉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市人民政府采取统一公告复核、明确土地权属,现场复核认可、按实出具意见等多种措施,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不动产土地来源材料缺失的,只要所在宗地四至范围清晰、土地权属无争议的,统一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复核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后登记在申请主体名下,以解决土地权属证明问题。对建设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或取得规划许可后未严格按规划条件实施的,只要建筑物现状与控制性规划要求和条件基本一致的,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后出具认可意见。对申请主体不动产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以现状检测、检查报告代替验收备案手续。

为确保权证补办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及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市级财政安排了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全额拨款单位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房屋测绘、鉴定、消防改造等各项相关费用的支出。

“市人民政府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文树勋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强化资产监管,提升资产管理质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守好管好人民群众“家底”。市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效力,聚焦问题根源,促进长效发展,在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中彰显人大作为。

【作者:李季】 【编辑:李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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