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河建议:根治“天价道路救援费”乱象要釜底抽薪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

  拉着价值上百万货物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出了故障被滞留,司机本就心急如焚,结果叫来救援公司还漫天要价;有些货车司机甚至还遭遇了“签协议一个价,不签一个价”“车主自行修好车辆,仍要支付辛苦费”等“天价道路救援费”乱象。

  “‘天价道路救援费’加重了物流业车主、车队以及中小物流公司的运营成本,非常不利于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苏。”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黄河建议,多措并举整治“天价道路救援费”问题,促进交通物流体系高效有序运行。

  场外镜头 高速救援变成“高速敲诈”

  据媒体报道,2019年11月18日,货车司机刘某芝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停在路边。刘某芝拨打12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施救队随后赶到。

  刘某芝称,施救队表示需要吊装,并叫来吊装公司,吊装公司开口便要20万元把自己“吓懵了”。对方又说,如果签订一份吊装协议可以协商减免费用,只需8万元。刘某芝签字后自己找来修车师傅修好了车。过程中,吊装车队仅在服务区等待未实际施救。即便如此,吊装公司仍坚持收取5.9万元。刘某芝不愿支付,吊装公司便不放行,刘某芝的货车被围堵于服务区,滞留7日。

  “随着国家和有关部分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得到了全面规范,但受巨额利益驱使,加之市场监管不到位,个别地方‘天价救援费’和与之伴随的高速敲诈现象时有发生。”黄河说,该现象扰乱了国家公路系统秩序,也损害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

  深度解码 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乱象屡禁不止

  “高速公路救援属于政府定价的有偿服务,必须执行政府定价,但在一些地方相关规定形同虚设,救援服务漫天要价。”黄河认为,这一方面是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救援服务经营权归属存在问题。

  黄河告诉记者,高速公路施救带有人道主义和公共服务性质,理应作为公共事务由相关国有机构和单位负责实施,但某些高速路段却由私人公司承包了该项公共服务,包括人员救援、吊装车辆等完全委托私人企业处理。在高额利益驱使下,有些私人公司投机取巧、高额收费,甚至形成“公司型黑社会”坑害被施救者。

  此外,黄河认为高速公路救援制度规定不完善导致施救方与被施救方话语权严重不对等,垄断经营导致缺乏竞争,以及收取天价救援费违法成本过低等,都是造成“天价救援费”事件禁而不止的原因。

  代表建议 促进高速公路救援规范化法制化

  “必须进一步健全高速公路救援监管体制与机制。”黄河建议,尽快确定国家牵头部门和主管单位,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和办法,健全法律监管、举报和诚信体系,为市场监管和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促进高速公路救援规范化、法制化。

  黄河认为,要常态化开展高速公路救援市场“打击乱收费”行动,加大违法企业惩罚、曝光力度,并由地方政府牵头,对拒不整改的救援公司进行清退;对曾被举报乱收费、强制服务等的救援公司强化日常监管,涉及黑恶势力或利益输送的要彻查,若涉及犯罪的应依法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高压态势,配合国家整治市场黑恶势力,从根本上打击不法救援公司。

  “要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救援市场管理,明确所有经营单位都需符合救援标准与收费标准,严格禁止强制服务。”黄河建议,还要建立救援信息平台对收费标准和救援公司进行公示,如遇事故可由被施救方自行选择。


【作者:全媒体记者 李静】 【编辑:易隽】
关键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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