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疫情防控期间,你想知道的法律知识(二)

  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要打赢这场&

39;战疫&

39;,法律也不能缺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2月11日,湖南省司法厅编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简明读本》(以下简称《读本》),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依法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读本》共分六部分内容,包括疫情防控基本法律知识、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疫情防控中社会秩序维护、疫情防控中党员干部职责、疫情防控中常见法律问题以及14个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详细归纳总结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涉及的法律知识。

  为此,从2月12日起,

  微言说法将为大家带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

  为大家提供法律指引,

  供大家学习。

  05、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及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及时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06、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部门征调人员、物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0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处理上,法律法规有些什么特别规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感染病措施进行防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同时还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不经病人家属同意,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但是解剖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患传染病死亡的,医院或者丧主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并依照传染病防治规定对遗体处理后火化。

  08、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在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封锁已经污染或者可能污染的区域,采取禁止向外排放污物等卫生处理措施;在指定的停靠点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跟踪观察的旅客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交通工具和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实施卫生处理。

【作者:】 【编辑:张日】
关键词:长沙司法 疫情 法律知识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