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医护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应确认为工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3日讯 据人民日报消息(记者 李心萍)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今天印发有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肺炎保障的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作者:记者 李心萍】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工伤 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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