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马迷信村民向肇事司机索要人身财产保证金 司法所化解纠纷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9日讯(通讯员 肖光涛 沈玮 记者 谢春年)雨花区司法局跳马司法所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因封建迷信而引发的赔偿纠纷。
雨花区跳马镇三仙岭村村民吴某驾车途经关刀新村双溪集市时不慎撞上路边宋某某家门面,门面卷闸门、地板、墙面损坏,因冲撞力较大,致使屋内摆放在卷闸门后的一辆别克牌小车外壳有几处磕碰受损。案发后宋某某将吴某的车辆一直扣押在现场,要求其缴纳八万元人身安全押金才肯放行,经两村村委联合上门协商沟通多次,未果,吴某遂向司法所申请介入调解。
调解员在深入了解时得知宋某某本人信封建迷信,认为汽车撞上家门属于不吉利事件,自此事发生后几天内,其本人与家人行事不顺,日后亦有可能遭遇一系列由此引发的厄运,故要求吴某在赔偿财产损失外另行支付数年内人身财产安全押金八万元,此押金可以交与第三方,若未来三年内其与家人发生意外事故,则断定系本事件影响所致,该笔保证金应予赔付,若无事则安好,该笔押金可以予以退还。
调解员多次上门调解告知宋某某,因信奉封建迷信而要求交通肇事责任人支付所谓的人身安全押金于法无据,于情亦属强取行为,以本事件为由要求保证未来三年内不发生致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事故在常理上站不住脚。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事故程序规定》第33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只有公安交警部门有权依法扣留车辆,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但扣留他人车辆侵犯物权,依法应予以返还。经过反复沟通,宋某某最终接受了调解员关于赔偿损失的调解意见。
至此,经过三天连续调解工作,在跳马司法所、关刀新村村委会和三仙岭村村委会的共同协调下,该起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跳马镇地处乡村,某些村民群众封建迷信氛围浓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封建迷信要求责任人支付不合法、不合理的对价赔偿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封建迷信应严厉打击,司法所在日常调解过程中,注重积极疏导、劝说当事人信仰科学、远离封建迷信,引导当事人合法维权,为法治乡村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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